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搜索
首 页 律师简介 热点新闻 经典案例 诉讼常识 房产法律 建筑法律 律师博客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咨询留言
济南房地产律师 联系方式

电话: 15866728768
0531-89184768
传真: 0531-83530395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sina.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1305室 邮编:250100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网站公告

       业务范围

   济南房地产律师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济南律师法律咨询服务代理

   山东房地产律师

   山东建筑工程律师

   山东济南房地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哈罗德·伯尔曼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济南房产建筑律师网是由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主办的以房产、建筑案件为主的专业网站,该网站现已正式开通!

    每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依据国家法律,恪守执业道德,认真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作为律师的崇高职责!

    本律师以专业的业务知识,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愿为每个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最周到,最及时,最专业的律师服务!

  当前位置: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竟利用私权以权谋私

    利用其在工程验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6.4545万元。今天上午,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总工程师郭赞受贿案,案件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至2012年4月,郭赞在担任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站长、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期间,利用其在工程验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为136.4545万元,其中现金人民币136.2545万元,购物卡2000元。

  起诉书称,郭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非法收受湘潭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40.8645万元,并为彭某在湘潭县污水处理厂等建筑工程中谋取利益,如在县污水处理厂的土方平整,补办县污水处理厂的工程签证等。同时,郭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的项目经理彭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47万元,并为彭某在湘潭县开发的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如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给予关照。

  在任县质安站站长期间,郭赞利用监督和验收其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的职务便利,介绍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某在湘潭县承接桩基检测等建筑工程检测业务,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谭某所送的“介绍费”共计人民币现金24.45万元。郭赞还介绍刘某在湘潭县承接了一些工程的外墙节能业务,为表示感谢,刘某分7次送给郭赞现金人民币4万元。此外,工程老板汪某为请郭赞对其承包的金霞山一号房地产项目在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关照,分别于2011年春节前和2012年春节前送给郭赞一张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和3000元现金。

  郭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非法收受22人的贿赂,共计价值136.4545万元。
  在庭审上,郭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对其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公诉机关起诉的几笔较少的金钱交往不是受贿,只是正常人情往来。

    山东建筑工程律师说“法” 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不能“合一”
  山东建筑工程律师李磊认为总工程师在工程验收、质量监管等方面多次受贿为他人谋利益,让人不得不为这些工程的质量担忧。所有的制度,对这名总工程师而言没有任何制约力。国家早已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现行法规在落实环节上缺乏一套完整的操作程序,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山东建筑工程律师李磊说到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客观上,应完善权力运行的内在制衡机制,将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离,并强化监督制约。此外,还有必要深刻反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在根治和预防上下功夫。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2203室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15866728768 0531-88529815 传真:0531-88529805
联系人:李磊律师    E-mail:lileilvshi@163.com 支持:飞特森济南网站建设 济南网站优化
All Rights Reserved(c) 2008 济南房产建筑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