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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IPO律师腐败乱象

一位上海排名前三十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记者抱怨:“IPO这一块的收入真的很高,每个单子都好几百万。但是我们是进不去的,因为这里面已经形成了垄断,市场已经被划分好了,你的份额是多少,他的份额是多少。而且律师事务所本身的人脉要够硬,这一块才能做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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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家把PE腐败矛头对准了IPO利益链中的律师事务所,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晓洪。
章晓洪开创了多个行业先河,十年时间,他负责的IPO企业70家左右,成为引领中国企业上市的“黄金推手”。章晓洪曾表示希望在他达到60岁之际,能够帮助500家企业成功上市。
就这样一个“黄金推手”,被接连卷入到了两场PE腐败的案子中,步森股份(002569,股吧)与德勤集团,这两个公司都是章晓洪负责。
有接近证监会人士向《机构投资》表示:“目前,证监会已经把锦天城师事务所拉进了黑名单,尤其是章晓洪负责过的案子现在审核的很严。”
据悉,章晓洪“最得力的助手”张伟已从锦天城离职,离职时间是在步森股份PE腐败案被媒体报导后的不久。
张伟离开不久,德勤集团的发行律师,变更为裕丰律师事务所,经办负责人变成了宓雪军和张伟。
两度被牵连到PE腐败案的章晓洪将如何继续其律师生涯,他要帮助中国500家企业上市的梦想,能否实现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IPO这个利益链条中,律师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的职责又有哪些,如果被牵涉到PE腐败案中将会有怎样的后果?为此《机构投资》专门采访了某律师集团负责IPO的王律师。
承担无限责任
Q:律师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如果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IPO腐败被曝光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S: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谈判、撰写备忘录、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我们是一个团队在负责,有人负责劳动人事,有人负责税务,大家相互配合,每个人的分工不同。一般情况下,律师和会计师是同步审核的,会计事务所从资金的角度来审核,而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审核。
会计师比我们看的资料还要多,他们都是要点仓库库存的。
以税务这一块为例,上市公司一般在上市前几年,纳税都是计划好的。如果税务没有达到一定标准的话,上市公司会赶紧做账,找几个公司做虚假交易。
通过虚构交易来达到上市标准,上市的真实性就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负责审核的律师或者会计师应该持有保留意见。但是这个律师可能知情不报,与上市公司进行私下交易,这就变成了IPO腐败。
如果是律师本人涉嫌PE腐败,情况严重的话,被吊销资格证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律师事务所参与到PE腐败案中被发现,不仅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责任,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合资企业。
与券商打好关系
Q:律师一般在什么时候进入上市公司?在接手案子前,你们会对公司进行审核吗,主要关注哪几块?
S:进入的时间不一定,可能十年前就进去了,因为有的公司问题很多,需要审核的时间相对较长。律师事务所需要把关公司的每一块业务,进去早的话不仅可以帮助上市公司,而且报告也比较容易出来。
一般情况下,其实是券商进入公司之后由券商来选择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所以跟券商搞好关系是重中之重。例如,国浩律师事务所就是国信证券最大的律师合作伙伴,2009年以来,国信证券的64个IPO项目中,10个给了国浩,占比15.6%。
券商在进入一个公司之前,会判断其能不能通过。但是现在平安证券比较疯狂,狂接项目,不管这个公司行不行。所以你可以看到由平安证券负责的,被否的案子很多。
对于选择行业这一块,我们会偏向证监会比较喜欢的行业,例如环保行业、高科技创新行业、现代服务行业等等。
至于接项目前的审核,我们只是做一些简单的判断,看一下近两三年来基本数据指标性的东西。例如成长性怎样,营业额高不高,营运能力强不强,公司的股权结构稳不稳定,关联交易现象是否严重,公司主要来源依存度是分散的还是单一的等等。
股权稳不稳定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如果公司股东体系比较稳定,那么整个公司就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基础。
关联交易里面其实牵涉到比较大的税务问题。怎么说呢?如果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是独立的话,而且这两个公司所在地也不同,那么,有些利润是可以转移的,这个主要涉及到地域税收差异问题。
举个简单的例子,子公司在上海,需要付15%的企业所得税,母公司是在成都,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有一个特点,子公司盈利按照15%交过所得税之后,这部分钱到母公司那边就不需要再交税了。那这样的话,母公司往往会选择把资金转到子公司之后交税,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比较多的关联交易。
Q:现在看到很多企业在上市之前把会计事务所换掉,这是怎么回事?
S:律师和会计师性质差不多,审查上市公司的时候认为不合规的都会持有保留意见。保留意见越多,企业上市的难度就越大,而且保留意见还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票定价等等。所以保留意见多了,上市公司可能会觉得不满,就换会计事务所了。
律师和会计师要做谨慎的审查,如果明明知道,但却隐瞒一些东西的话,这就属于证券欺诈了。就像之前江苏某家公司,核心知识产权没有交年费,这个知识产权就成了社会共有的知识成果,也就是说这家公司的资产变成了零。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事务所要担很大的责任,股民可以先向这家公司进行索赔,然后再向会计事务所索赔。
当然有的时候,也会是我们主动退出,觉得这个公司实在做不下去了,如果继续下去要冒很多大危险。这个不存在违约的问题,我们退出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的。但是我要有保密义务,如果我要把公司的信息说出去的话,司法机构会处罚我们。
允许担任股东
Q: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事务所人员能否在公司担任股东?
S:这个法律是允许的,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被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不属于这一块,所以法律上这一块还没有禁止。但是你要有告知披露的义务。你接手这个项目之后,作为审核人成为股东,法律没有明文不允许,但是按照行规来说,你是需要回避的,让其他人负责这个项目。
律师或者会计师在企业担任股东,这个公司的社会信任度肯定会降低的,因为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IPO腐败,利益输送问题。证监会肯定也会重点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即使未来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准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审核的时候担任企业股东,我觉得这种老鼠仓现象还是会存在的。就像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从事证券交易一样,法律法规都在那里,但是真正有多少人按规定执行呢?现在法律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比如证券从业人员的规定之外的亲戚在做老鼠仓,这样你就比较难查了。
Q:您对保荐人+券商直投这种模式怎么看?
S:这种模式肯定是有问题。我觉得证券会或者监管机构如果查到IPO腐败应该加大处罚力度。现在处罚力度太小,与他获得收益相比,不值一提。
在香港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绝对会把你送到监狱,但是国内执法尺度以及松紧度太随意,只规定三年内不得参加业务。这种处罚力度太小,他就敢冒这个风险搏一搏。说真的,一个案子成功之后,你给他放五年的假他都不会在意的。
中国改革开放只有30年,证券么市场也就21年的时间,现在很多地方虽然不健全,但正在逐渐完善,只要你能忍受现在的腐败,就能看到美好的未来。
Q:您对现在发行制度怎么看?
S:我觉得现在情况是发行前监管的严,发行之后就没有监管了。
全国几千家公司都需要证监会来审核通过,不言而喻,证监会压力很大。如果把监管的责任交给社会,证监会、媒体、第三方研究机构等相互配合,由社会来监督,由社会来负担,那么效果应该会比较好。市场上的监督多了,上市公司自然不敢作假了。
除此之外,我觉得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以及市场买空机制都是应该早点实行,前期、后期,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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