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点搜索
首 页 律师简介 热点新闻 经典案例 诉讼常识 房产法律 建筑法律 律师博客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咨询留言
济南房地产律师 联系方式

电话: 15866728768
0531-89184768
传真: 0531-83530395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sina.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1305室 邮编:250100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网站公告

       业务范围

   济南房地产律师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济南律师法律咨询服务代理

   山东房地产律师

   山东建筑工程律师

   山东济南房地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哈罗德·伯尔曼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济南房产建筑律师网是由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李磊律师主办的以房产、建筑案件为主的专业网站,该网站现已正式开通!

    每个人都有诉讼的权利,依据国家法律,恪守执业道德,认真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作为律师的崇高职责!

    本律师以专业的业务知识,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愿为每个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最周到,最及时,最专业的律师服务!

  当前位置:

代理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磊律师接受王某委托,担任其与朱某、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律师。

   该案已被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附:              起诉状

    原告:王某

     被告:朱某

     被告:   于某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第一被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双倍定金合计58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因本案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1年年初,原告通过中介济南城市之家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获得被告售房信息,后经经该中介协助,于2011217日,与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出面但并未签字)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两被告所有的位于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1111号雅居园小区四区6号楼1106房产一套,面积93.1平方米,总房款735000元。原告于签订合同时向被告支付了定金70000元,其后又先后向被告支付购房款445000,合计支付购房款515000元。合同同时约定被告应于2010316日前,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至本次起诉前,被告违反约定迟迟未给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的约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济南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2203室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15866728768 0531-88529815 传真:0531-88529805
联系人:李磊律师    E-mail:lileilvshi@163.com 支持:飞特森济南网站建设 济南网站优化
All Rights Reserved(c) 2008 济南房产建筑律师网